
11月20日,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中介出租、转租公租房的通知》,指出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称,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出租或管理(含委托管理)均有相关规定。
现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和出售等经纪业务”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规定,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从事公租房出租工作,更不得转租公租房。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芜湖市相关规定,在优先满足城镇低保、低收入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棚户区改造居民、受灾群众、搬迁移民、房屋被征收对象和医生、教师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同时,继续扩大保障覆盖面,在上述人员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凡有住房需求的其他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
2013年及以前公租房项目

2014年和2015年公租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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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房地产交易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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